关于特殊群体申请减免公租房物业服务费的公告
根据《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马尾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和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榕马政办规〔2023〕1号)文件规定,对以下符合情况的公租房保障对象可享受物业服务费减免,其余保障对象按照小区标准物业服务费收取。
一、特殊群体类型
(一)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住房救助对象(含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以及困境儿童家庭等)。
(二)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于残联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
(三)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残疾军人、退役军人、军人遗属。
二、申请材料
(一)住房救助对象需提供《申请书》(附件)、住房救助对象相关低保证明(民政部门盖章的有效证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需提供《申请书》、《残疾人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残疾军人、退役军人、军人遗属需提供《申请书》、三类军人相关证明材料(如退伍证、转业证等)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减免时间
2023年7月-2025年3月
四、办理流程
(一)截至2025年4月11日(含当日)前符合减免条件但从未提出申请的公租房保障家庭,应于2025年5月10日前到所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或小区业委会(小区临时管委会)或代管村居办理。
(二)区国房中心会同相关部门核实物业服务费减免资格。
(三)审核通过后,物业服务费减免名单将在马尾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生效。
五、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仅适用于马尾区公租房保障对象,涉及其他行政区域的咨询属地政策。
(二)咨询电话:0591- 63505015。
特此公告
福州市马尾区国有房产中心
2025年4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