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与核查处置情况通告(第四期)
日期:2025-04-28 16:36
政策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我区餐饮服务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福州市马尾区李左和便利店(李左和)经营的老婆饼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老婆饼,规格:公斤,购进日期:2024年11月25日,被抽样单位:福州市马尾区李左和便利店(李左和),供货商:漳州市哥盟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5年1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马尾区李左和便利店(李左和)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执法检查。经查,福州市马尾区李左和便利店(李左和)购进该批次不合格老婆饼已售罄。

  (三)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我局依法监督福州市马尾区李左和便利店(李左和)立即停止销售该批次不合格老婆饼。该店依法主动暂停销售不合格老婆饼,对已销售的不合格老婆饼主动采取召回措施。不合格原因可能为生产环节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造成的。

  (四)对该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销售的“老婆饼”经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老婆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能提供涉案不合格老婆饼的进货查验相关材料,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其所购进的食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可以实现有效追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因涉案不合格“老婆饼”已全部售罄,故无法没收该批次“老婆饼”,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8日    

来源:马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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