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我区餐饮服务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福州琅岐中学(教育集团)龙山校区(食堂)的油面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油面,规格:公斤,购进日期:2024年12月12日,被抽样单位:福州琅岐中学(教育集团)龙山校区(食堂),供货商:福建五谷丰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5年1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州琅岐中学(教育集团)龙山校区(食堂)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执法检查。经查,福州琅岐中学(教育集团)龙山校区(食堂)购进该批次不合格油面已全部使用。
(三)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我局依法监督福州琅岐中学(教育集团)龙山校区(食堂)立即停止采购该批次不合格油面。该食堂依法主动暂停采购不合格油面,因该批次剩余油面已全部使用完毕,无法进行召回措施。不合格原因可能为生产环节不合理使用添加剂造成的。
(四)对该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采购的油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能提供涉案不合格油面的进货查验相关材料,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其所购进的食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可以实现有效追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因涉案不合格油面已全部使用,故无法没收该批次油面,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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