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与核查处置情况通告(第八期)
日期:2025-02-24 09:58
政策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2017〕42号)要求。现将我区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与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马尾区鸿井餐饮店(陈波)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1、产品名称:骨碟、杯子、饭碗,消毒日期:2024年11月05日,检测机构: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福州市马尾区鸿井餐饮店;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4年11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马尾区炖品掌门餐饮店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NO:(2024)XHY-G14825D、NO:(2024)XHY-G14826D、NO:(2024)XHY-G14827D),并进行执法检查。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属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不合格原因为清洗消毒时间不充足所致。整改措施:督促店内人员严格按照标准执行餐具清洁并延长消毒时间。

  (四)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2023年12月18日,因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一事,本局已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榕自贸综执开罗当罚字〔2023〕11号)。至本案案发,当事人对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拒不改正。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违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出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榕自贸综执开罗处罚〔2025〕5号),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4日    

来源:马尾区市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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