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2024年社区居家服务站(中心)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补助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4-08-19 15:51
政策文件:

  

  各镇(街)财政所、社会事务办:

  根据市财政局和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市级运营补助资金的通知》(榕财社(指)〔2024〕58号)和《关于印发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马政〔2009〕54号)精神,镇(街)居家中心每年补助2万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村(居)居家养老服务站每年补助5万元,所需经费由市、区财政各负担50%。为切实做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现下达2024年社区居家服务站(中心)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补助经费136万元(具体单位和金额见附件),此项补助经费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296002项“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第2081006“养老服务支出”。请及时将补助资金下拨所属各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各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和照料中心要本着精简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使用,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社区居家服务站(中心)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补助资金分配表

 

 

福州市马尾区财政局         福州市马尾区民政局

2024年8月19日    

  

  

附件

  2024年社区居家服务站(中心)和居家社区

  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镇(街)

单   位

市级(科目代码码2296002)单

区级(科目代码码2081006)单

合计

罗星街道

居养服务中心

0

2

2

罗星街道新港社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2.5

2.5

5

罗星街道沿山社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2.5

2.5

5

君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2.5

2.5

5

培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2.5

2.5

5

罗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2.5

2.5

5

新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2.5

2.5

5

马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2.5

2.5

5

君竹村居家养老服务站

2.5

2.5

5

马尾镇

居养服务中心

0

2

2

马尾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2.5

2.5

5

船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2.5

2.5

5

滨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2.5

2.5

5

凯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2.5

2.5

5

快安村居家养老服务站

2.5

2.5

5

下德村居家养老服务站

2.5

2.5

5

滨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2.5

2.5

5

协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2.5

2.5

5

滨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2.5

2.5

5

旺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2.5

2.5

5

亭江镇

居养服务中心

0

2

2

亭江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2.5

2.5

5

闽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2.5

2.5

5

闽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2.5

2.5

5

亭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2.5

2.5

5

象洋村居家养老服务站

2.5

2.5

5

洪塘村居家养老服务站

2.5

2.5

5

琅岐镇

琅岐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2.5

2.5

5

闽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2.5

2.5

5

 

  

65

71

136

来源:马尾区民政局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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