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梵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开展2023年马尾自贸区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于2024年3月份向你单位发放《核查通知书》后未提交任何整改材料,你公司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已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2025年3月26日本局作出《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榕经开告字〔2025〕01号)并送达你公司。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现撤回你公司已取得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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