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易安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我局3月接到12345诉求件,你公司所承接的福州铭林钢构提升改造工程,建筑总承包三级所需要的建造师及技术负责人不满足资质要求,经查询“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及“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住建政务服务系统”,你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取得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存在建造师人员配置已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请你公司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于2025年7月12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并将相应纸质材料提交到马尾区住建局建工科(马尾君竹路三鑫财富中心2号楼1106室),联系电话:63198956。超出完成时限整改未完成的,撤回原取得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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