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州兴欣海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兴欣海能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日期:2025-03-24 16:26
政策文件:

福州兴欣海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福州兴欣海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兴欣海能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等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福州市马尾区琅岐岛,228国道南侧、雁行江路东侧规划选址范围内。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559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91.77平方米,项目设置4个储油罐(包括0#柴油储罐50m3、92#汽油储罐50m3、95#汽油储罐50m3、98#汽油储罐23m3各1个),均为地埋卧式内钢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双层油罐,共计储罐容积173m3(折合汽油储罐总规模为148m3),属于二级汽车加油站。年销售柴油1500吨、汽油1332吨(其中92#汽油900吨、95#汽油360吨、98#汽油72吨)。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你公司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地点、性质、规模进行建设。

二、项目应严格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2)(2014年版)进行设计、施工,在实施过程中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厂区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应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废水处理设施,加油棚地面冲洗废水、卸油区初期雨水及洗车废水应分别经收集处理达标后与经处理达标的生活污水一并由一个排放口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琅岐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应按规范设置油气回收系统处理,并配套油气回收在线监控,严格落实无组织废气排放的防范措施,确保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应经收集净化处理达标后经排烟竖井引至楼顶排放。

3、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空压机应设置专用隔声间,并对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应分类管理。废吸附物、储油罐底泥、废水处理浮油及污泥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规范处置。同时规范设置专用贮存间分别收集存放,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收集和转移工作。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可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5、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物资,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6、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施工噪声、扬尘、污水等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防止对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影响。

三、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主要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

1、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限值要求。

2、油气处理装置的油气排放浓度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中5.4条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表3排放限值要求。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 A 中表 A.1 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3、厂界噪声排放除靠雁行江路一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其它厂界噪声排放执行表1中2类标准。

4、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规定。

5、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标准,施工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6、主要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

项目新增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总量不超过0.7023吨/年。在项目投产前,应按照相关规定取得所需的总量指标。今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调整核定,你公司应按照执行。

四、项目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投产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完成排污许可管理。项目竣工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配套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或未经竣工验收合格,项目不得投运。

五、我局委托福州市马尾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开展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及负责督促福州兴欣海能源销售有限公司依法开展兴欣海能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马尾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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