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5年3月21日)
日期:2025-03-21 16:18
政策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1日-2025年3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63158209

传  真:0591-63158209

通讯地址:马尾区快安湖里路27号  自贸区综合服务大厅

邮  编:350015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1

实验室项目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儒江东路68号华比服装园区厂房2#楼、3#楼及5#楼2层

福建中检矿产品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福建金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4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主要建设矿产品实验室和燃料产品实验室,项目建成后将提供煤炭、焦炭、矿产品金属元素、土壤、农产品及水质等方面的检测服务。年检测样品总计约4.2万件。

(1)废水:仪器和容器二次及后续的清洗废水、制纯水浓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实验室废水、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快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喷淋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碱液喷淋塔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2)废气:2#楼火试金实验室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经1根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2#楼矿产品实验室废气通过通风柜/集气罩分类收集,酸雾及无机废气分别经碱液喷淋处理,有机废气经活性炭系统处理,处理达标尾气通过1根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3#燃料实验室废气通过通风柜/集气罩收集,经1套废气治理设施(碱液喷淋+活性炭系统)处理后经1根15米排气筒(DA003)排放。煤炭制样室为独立密闭区域,密闭研磨逸散出来的少量粉尘颗粒,通过定期清扫、拖地去除;焦炭反应性小焦炉实验室独立分区,少量燃烧废气经设备自带燃烧式烟气净化装置处理;2#、3#楼独立分区设置密闭实验室,使用通风橱、原子集气罩、万向集气罩等废气收集设施,提高集气效率等。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采取减振、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实验废液、碱液喷淋塔废液、废活性炭、火试金含铅废物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来源:马尾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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