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3日-2025年3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63158209
传 真:0591-63158209
通讯地址:马尾区快安湖里路27号 自贸区综合服务大厅
邮 编:350015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1 |
恒光晶体和光学镜片生产项目 |
马尾区马江路29号联东U谷·马尾智能制造产业园2A#、2B#楼 |
福州恒光光电有限公司 |
福州朴诚至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年产光学晶体12万片、光学镜片9万片。 |
(1)废水:粗磨、机磨、切割废水通过厂内一层的沉淀池沉淀处理,抛光废水通过车间配套的沉淀池沉淀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处理达标后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一并依托园区化粪池,经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快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镀膜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煮胶废气、取芯废气、切割废气通过密闭车间负压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根22米排气筒DA001排放;食堂使用清洁能源,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由1根22米排气筒DA002排放。 (3)噪声: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局,空压机设置单独隔间,采取减振、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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