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5年3月3日)
日期:2025-03-03 10:42
政策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3日-2025年3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63158209

传  真:0591-63158209

通讯地址:马尾区快安湖里路27号  自贸区综合服务大厅

邮  编:350015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1

恒光晶体和光学镜片生产项目

马尾区马江路29号联东U谷·马尾智能制造产业园2A#、2B#楼

福州恒光光电有限公司

福州朴诚至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年产光学晶体12万片、光学镜片9万片。

(1)废水:粗磨、机磨、切割废水通过厂内一层的沉淀池沉淀处理,抛光废水通过车间配套的沉淀池沉淀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处理达标后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一并依托园区化粪池,经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快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镀膜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煮胶废气、取芯废气、切割废气通过密闭车间负压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根22米排气筒DA001排放;食堂使用清洁能源,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由1根22米排气筒DA002排放。

(3)噪声: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局,空压机设置单独隔间,采取减振、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来源:马尾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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