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5年2月27日)
日期:2025-02-27 10:40
政策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7日-2025年3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63158209

传  真:0591-63158209

通讯地址:马尾区快安湖里路27号  自贸区综合服务大厅

邮  编:350015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1

福州山崎钢板厂年产发电机机壳3万件、发电机配件10万件项目

福州市马尾区经一路9号(原厂区内)

福州山崎钢板有限公司

福州朴诚至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2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在保持现有工程产能不变的情况下利用现有厂区内闲置生产车间内进行技改,新增喷漆工序。年产发电机机壳3万件、发电机配件10万件。

(1)废水:扩建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喷漆水帘柜废水经沉淀池沉淀清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积累的杂质定期全部更换后按危险废物处置。

(2)废气:喷漆房密闭,喷漆、晾干废气分别收集后采用喷淋塔+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由1根15米排气筒排放。

(3)噪声: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漆渣、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来源:马尾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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