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尾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日期:2021-10-27 11:12
政策文件: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1〕88号)、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农综[2021]260号)精神,结合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43号)文件要求,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集中建造各类温室大棚的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科研单位、联户农户等实施主体。   

  二、建设内容、起补面积及补助标准

  参照原六类省定温室大棚基本补助标准,即智能温室每亩10万元、智能温控大棚一每亩5万元(其中未配备外遮阳系统的智能温控大棚一基本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亩补助4万元)、智能温控大棚二每亩2万元、温室大棚一每亩1万元、温室大棚二每亩0.75万元、温室大棚三每亩0.5万元。(详见附件1)

  各类温室大棚的起补面积分别为智能温室2亩、智能温控大棚一10亩、智能温控大棚二10亩、温室大棚一20亩、温室大棚二20亩、温室大棚三20亩,多棚型申报的合计起补面积以其中起补要求高的为准,因灾倒塌原地或异地重建不受起补面积限制。

  对我区实施主体,省级财政按基本补助标准60%补助,市级补助按省级财政实际补助40%,区级补助按市级补助1:1配套。

  三、项目储备申报、申请验收要求

  每年3月中和9月月底,镇(街)组织所在辖区内有意向的业主开展申报工作。镇(街)初审后汇总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受理后,以省级预拨资金额度为上限,做好项目审核和立项备案工作。原则上储备库内的项目应在储备后一年内完成建设,否则需重新申请入库。鼓励支持利用“四荒地”、非耕地建设设施农业温室大棚。有破坏耕地耕作层的种植设施需经设施农用地备案批准后再申报。

  储备申报时,申报单位提交”福建省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助项目申报储备表”(一式五份,见附件2);

  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单位申请验收提交以下材料:

  1、福建省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助项目申报储备表(一式五份,见附件2);

  2、项目材料真实性、补助奖励不重复、项目不非农使用、轮作种植一季水稻等粮食的承诺书(附件3)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和设施农用地备案材料(若有)等;

  4、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农户身份证、开户行账号银行卡复印件;

  5、建设地点地理位置示意图(航拍图)、建设前后现场照片;

  6、大棚建造现场平面图、各棚型所在位置经纬度,长宽明细等情况;

  7、大棚主体钢架结构质检证明,包括:管材壁厚、管材外径、材质是否为热浸镀锌管等(大棚建造规格标准见附件1)。

  四、项目组织保障

  (一)项目审核,从严把控。采取“预算管理、先建后补、先来后到、按标补贴”方式。业主填报申报储备,经镇(街)对项目建设用地落实、项目建设必要性、业主经济实力等项目申报前期信息初步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信息进行核实,报请区农业农村局务会研究通过,进行项目立项上报储备。业主应在项目确定后及时动工建设。

  (二)项目验收,严格把关。项目建设完成后,业主应在自查项目完全符合验收要求的基础上,向区农业农村局申请项目验收。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内容、验收方法、验收程序、验收报告、验收表等参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设施项目验收的批复》(闽农种植函〔2019〕576号)执行,补贴类型与建设标准以福建省《2021年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贴类型与建设标准》为主要依据,采取实地测量、核对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措施。 

  (三)项目公示,公开透明。区农业农村局将验收合格的补助项目具体情况,在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公开栏、镇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七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局务和党组会议研究,形成会议纪要。区农业农村局按规定拨付补助资金。

  附件:

  1.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助类型与建设标准

  2.福建省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助项目申报储备表

  3.承诺书

  附件1:

  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助类型与建设标准

  符合省定条件的各类新建温室大棚主要类型范围为智能温室、智能温控大棚一、智能温控大棚二、温室大棚一、温室大棚二、温室大棚三等六类,以及经专家评审认定达到相应省定标准的多样化棚型温室大棚。具体各类型建设标准如下:

  (一)智能温室建设标准:高度不低于4.8m,肩高不低于4m。玻璃温室主立柱不少于120×60×3mm;阳光板温室主立柱不少于50×100×2.5mm。主立柱柱距不大于4m。桁架不少于60×40×2mm或50×50×2mm。纵梁、横梁方管不少于50×50×2mm。水槽黑板加工成型再热浸镀锌或热浸镀锌板冷弯成型,壁厚不少于2.5mm,水槽可代替肩部纵梁(肩管)。主要材料采用热浸镀锌管,并经防老化、耐腐蚀处理,现场组装不经焊接工艺。覆盖材料为玻璃或聚碳酸酯板(阳光板),其中屋顶为钢化玻璃或高质量阳光板。配套电动遮阳、自动控温、通风、增湿、自动水肥、电气控制等系统。

  (二)智能温控大棚一建设标准:棚体高度不低于4.6m,肩高不低于3m。主立柱方管不少于80×60×2mm或50×100×2mm,柱距不大于4m。拱管圆管不少于32×1.5mm,纵梁、横梁方管不少于50×50×2mm或60×40×2mm。大棚四周主立柱间增设副立柱,主立柱采用不少于50×50×60cm或Φ60×60cm点式独立基础。水槽壁厚不少于1.5mm,水槽可代替肩部纵梁(肩管)。主要材料采用热浸镀锌管,现场组装采用螺栓紧固。配套自动开天窗或湿帘风机或其他调温系统,配备电动遮阳系统、自动水肥一体化设施。

  (三)智能温控大棚二建设标准:

  1.类型一:肩高不低于3.5m,顶高不低于5m。立柱圆管不少于114×2.5mm热浸镀锌钢管或外径不少于90×90mm方型水泥柱,柱距不大于6m。三角屋架上弦梁不少于40×40×3mm角钢,下弦梁不少于50×50×4mm角钢。檩条不少于100×1.2mm。主立柱采用不少于50×50×60cm点式独立基础。屋面采用覆盖隔热屋面板或保温膜加遮阳网。配套(以下三选一):四周采用一膜一网覆盖,配套自动开天窗或湿帘风机或其他降温系统;保温阻燃隔热板,配置制冷机组;墙体阻燃泡沫板,屋顶配置风球。以上组装配件中的焊接件全部采用先焊接并经防腐处理,现场组装采用螺栓紧固。

  2.类型二:肩高不低于3m,顶高不低于4m。四周墙裙采用砖体(混凝土)圈梁厚不少于150mm,高不少于400mm(含地下100mm);或拱管底部采用水泥浇筑,外径不小于200×200mm。拱杆圆管不少于32×1.5mm热浸镀锌钢管。纵拉杆圆管不少于25×1.4mm热浸镀锌钢管。配套顶部和四周采用一膜两网或两膜两网或两膜一被、卷帘装置,配套自动开天窗或湿帘风机降温或制冷机组或其他降温系统。以上组装配件中的焊接件全部采用先焊接并经防腐处理,现场组装采用螺栓紧固。

  (四)温室大棚一建设标准:

  1.类型一:棚体高度不低于3.5m,肩高不低于2m。立柱方管不少于60×40×2mm或50×50×2mm;圆管不少于60×2mm,柱距不大于3m。肩管方管不少于40×40×1.8mm;圆管不少于47×1.8mm。拱管圆管不少于32×1.5mm;其中棚宽跨度6m的不少于25×1.5mm。

  2.类型二:棚体高度不低于3.5m,肩高不低于2m。水泥立柱外径不少于110×110mm,柱距不大于3m。肩管方管不少于40×40×1.8mm;圆管不少于47×1.8mm。拱管圆管不少于32×1.2mm或不少于25×1.4mm。

  两类型主要材料均采用热浸镀锌管。组装配件中的焊接件先焊接并经防腐处理。现场组装采用螺栓或M5自攻螺栓紧固。水槽可代替肩部纵梁(肩管)。配套水肥一体化设施。

  (五)温室大棚二建设标准:棚体高度不低于3.5m,肩高不低于2m。立柱方管不少于40×40×2mm,圆管不少于47×2mm,其中棚宽跨度6m的圆管不少于42×2mm;水泥立柱外径不少于100×100mm。柱距不大于3m。肩管方管不少于40×40×1.5mm,圆管不少于40×1.5mm。拱管圆管不少于25×1.2mm,其中棚宽跨度6m的不少于22×1.2mm。主要材料均采用热浸镀锌管。组装配件中的焊接件先经焊接并经防腐处理。现场组装采用螺栓或M5自攻螺栓紧固。水槽可代替肩部纵梁(肩管)。配套水肥一体化设施。

  (六)温室大棚三建设标准:

  1.类型一:棚体高度不低于3m,肩高不低于2m。立柱圆管不少于47×1.8mm;水泥立柱外径不少于90×90mm。立柱间距不大于3m。纵梁圆管不少于40×1.8mm。拱管圆管不少于20×1.2mm。主体骨架与地面接触的材料采用热浸镀锌管。直接焊接的焊点必须满焊且做防锈处理。现场组装采用螺栓或M5自攻螺栓紧固。水槽可代替肩部纵梁(肩管)。配套喷灌或滴灌或其它节水灌溉方式。

  2.类型二:棚体高度不低于2.5m,棚宽一般6-9m。棚宽7m以下的拱管不少于25×1.2mm;棚宽大于7m的拱管不少于32×1.2mm。顶纵向拉杆不少于20×1.2mm。拱管间距不大于1.2m。棚头棚尾两侧各一根不少于25×1.2mm斜拉撑。材料采用热浸镀锌管。配套喷灌或滴灌或其它节水灌溉方式。

  附件2 :    

  福建省设施农业大棚补助项目

  申报储备表

  (格式)

  经营实施主体:         

  联系人、电话:         

  所在县农业部门:        

  联系人、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制

申报经营实施主体

法人代表或户主

 

联系电话

 

注册资金

(万元)

 

成立时间

 

法人代码或

身份证号码

 

具体建设地点(乡镇行政村、自然村)、经纬度

 

开户行及账号、卡号

 

土地规模(亩)

 

总投资(万元)

 

已建大棚规模(亩)

 

种植作物

 

新建开工时间

 

预计完工时间

 

申请补助温室大棚类型

 

申请补助面积(亩)

 

申请省级财政补助标准(元/亩)

 

申请补助总额(万元)

 

一、项目申报经营主体简介

(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土地承包流转面积、拟种植计划、申请前已建设大棚情况等)

二、拟实施建造情况

(对照省定建设标准,说明建造温室大棚类型,主体规格、主要配套设施设备,建造 方式等情况。)

三、与农民利益联结情况

(仅限龙头企业填写。说明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方式等情况。)

申报经营主体

申报经营实施主体对申报项目真实性负责。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乡镇政府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县区农业部门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清单

1.承诺书、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农业设施用地备案材料等;2.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农户身份证、开户行账号银行卡复印件;3.项目建设地点地理位置示意图(航拍图)、建设前和后现场照片;4.大棚建造现场平面图、各棚型所在位置经纬度,长宽明细等;5大棚主体钢架结构质检证明,包括:管材壁厚、管材外径、材质是否为热浸镀锌管等;6.申请实施主体属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需盖公章。7.此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三份、乡镇农业部门、实施主体各存一份。 

  附件3:

  承诺书

  本人(单位)对申报的设施农业温室大棚项目财政补助奖励做出如下承诺:

  (一)所提交的所有申报文件和资料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

  (二)保证对同一项目不重复申领各级财政补助奖励。

  (三)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合法建设使用相关农业设施,保证设施农业用地直接用于或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不擅自改变农业性质和农业用途,坚决不用于其他非农建设。

  (四)保证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保证基本农田每年轮作种植一季水稻等粮食。

  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签字(盖章):

来源:马尾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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