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工程领域招投标不规范影响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持续深化福州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招投标不规范影响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榕建筑〔2025〕40号),开展招投标“双随机”检查,检查比例不低于2025年以来招投项目数的10%。具体情况公开如下:
招标项目编号 |
招标项目名称 |
招标人名称 |
状态 |
检查时间 |
检查意见 |
结果 |
E350***2 |
马尾海洋精工产业园(建设运营一体化) |
福州市园开新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已完成 |
2025年5月16日 |
已发现问题 |
根据《福建省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标准和行为规范》第9.1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开展招标代理活动。”;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文件,招标文件应当设预付款。该项目招标代理在招标文件中未设置预付款。招标代理及时在澄清修改中进行改正,未予以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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