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江镇白眉溪白眉村段河道内拦溪坝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建设人、使用人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构成妨碍河道行洪的违法行为。我局将对该拦溪坝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请相关建设人及使用人在公告期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到福州市马尾区农业农村局认领或提出异议。
公告期届满,仍无法确定建设人、使用人或者建设人、使用人拒不接受处理的,我局将依法依规按无主物予以依法、依规处置。
特此公告。
福州市马尾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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