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尾区港口路“8.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日期:2025-03-04 17:43
政策文件:

  2024年8月23日9时59分许,在福州市马尾区港口路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2.7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防范道路运输车辆事故安全风险十项措施〉的通知》(闽安委办〔2022〕73号)的要求,2024年9月25日,马尾区人民政府成立马尾区港口路38号路段“8.23”道路交通亡人事故调查组(榕马政〔2024〕223号,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马尾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连勇担任组长,马尾区交通局执法大队大队长王仕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应急管理局、交通局、监察委、公安局、总工会、交警大队、罗星街道等单位派员组成,并邀请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依法对本起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勘查事故现场、调阅有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同时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组认定,马尾区港口路“8.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一)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1.闽AP360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所有人:福建齐力达物流有限公司,车架号:LZZPCGSB3HJ084897,检验有效期止:2025年7月31日,车辆使用性质:货运,道路运输证号:榕350105200278号,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强制保险单号:604028********40001229,商业保险单号:6040282031320240000241。 

  闽A8201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车辆所有人:谢细珍,车架号:LA92JNABXA1FMX593,检验有效期止:2025年7月31日,车辆使用性质:货运。 

  2.二轮电动自行车(福州A068W)车辆所有人:杨琴,号牌种类为蓝牌,车架号:779422235292271。 

  (二)驾驶人基本情况 

  1.马建银。男,汉族,户籍地:山东省兰陵县向城镇柳峪村242号,事故发生时居住地:福建福州市晋安区桂山公寓4栋405单元,身份证号码:372823********5637,联系方式:13******044,驾驶证准驾车型:A2,在该起事故中驾驶闽AP3602重型半挂牵引车后拖挂闽A8201重型集装箱半挂车。 

  2.杨琴。女,汉族,户籍地: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快安村西陈3号,事故发生时居住地: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快安村西陈3号,身份证号码:350105********0042,在该起事故中驾驶福州A068W两轮电动自行车,在事故中当场死亡。 

  (三)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福建齐力达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16日,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MA346JFP0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福建省福州保税区综合大楼15层15#(自贸区试验区内),法定代表人:卲翠芝,登记机关: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注册资本:壹仟万圆整,营业期限:2016年3月16日至长期,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运输;集装箱运输;国际货运代理业务;货物运输信息咨询;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福建齐力达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榕350105200278,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发证机关:马尾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发证时间:2016年5月9日,证件有效期:2021年2月4日至2025年2月3日。 

  福建齐力达物流有限公司现有车辆2辆,驾驶员2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 

  (四)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经查,福建齐力达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夏云雷,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公司2021年1月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2021年至2024年期间,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先后离职,直至事故发生时,该公司未按要求更新调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导致该公司无人员具体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和培训,但在内页资料上提供虚假信息(会议和培训图片),会议和培训流于形式;有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分级管控制度,未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活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建立各类事故及突发事件处理及应急预案;未按规定与驾驶员马建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有委托厦门锐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利用北斗卫星监控系统对公司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未按照交管部门要求安装货车右侧盲区监测系统。 

  (五)事故路段道路和交通环境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马尾区港口路38号门口路段,该路段靠闽江方向一侧为马尾边检站,对向一侧为港口路38号堆场,有交通信号灯控制。双向六车道,马尾往福州方向一侧设有非机动车道。道路两侧有人行道。各机动车道宽3.4米,非机动车道宽2.5米。设有中心隔离护栏、机非隔离护栏。沥青路面、路面完整、干燥。 

  (六)事故发生时事故路段天气情况 

  事故发生时,该路段为白天、天气晴、路面干燥。

  

  现 场 勘 查 图 

  二、事故发生经过、救援情况、善后情况和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8月23日9时59分许,马建银驾驶闽AP360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拖挂闽A8201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沿马尾区港口路马尾往福州方向最右侧车道行驶,行经港口路38号堆场时右转往堆场大门方向行驶,遇杨琴驾驶福州A068W(蓝牌)二轮电动自行车(车上载有陈斯年、陈柠初)沿港口路马尾往福州方向一侧非机动车道行经过该路段,在堆场大门附近路面上,闽AP360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右前部碰撞福州A068W(蓝牌)二轮电动自行车车上人员,致福州A068W(蓝牌)二轮电动自行车倒地,随后闽AP360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碾压倒地的杨琴及二轮电动自行车,造成杨琴当场死亡,陈斯年、陈柠初轻微受伤,福州A068W(蓝牌)二轮电动自行车受损。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闽AP360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马建银立即拨打“110”报警,并让旁边路人帮忙拨打“120”急救电话。马尾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值班民警林威彤、熊超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全力组织救援并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开展事故现场勘察、调查取证。“120”医护人员到达现场,经现场抢救无效后,救护医生当场确认杨琴死亡。 

  (三)事故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马尾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部门协调下,福建齐力达物流有限公司和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强制险商业险范围内)共同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和陈斯年、陈柠初治疗费等合计122.7万元。 

  (四)应急处置评估意见 

  事故发生后,马尾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部门事故救援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救援行动开展有序、事故应急处置到位,未发生次生事故。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2.7万元。杨琴,女,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05********0042,福州A068W(蓝牌)二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本起事故中死亡。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闽行健司鉴所〔2024〕痕(痕迹)鉴字第1830号检验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闽AP360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右前照灯灯罩在左侧碰撞到斜向交叉行驶的福州A068W(蓝牌)二轮电动自行车车上人员。随后,闽AP360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左前轮内侧胎壁、前桥左侧前部及燃油箱支架等挤压到处于右侧倒地姿态下福州A068W(蓝牌)二轮电动自行车车辆前部;闽AP360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二、三轴左侧轮胎碾压了处于俯卧姿态下杨琴的左上肢、胸背部、左侧臀部斜向下至右大腿中段等。 

  2.闽行健司鉴所〔2024〕痕(安全技术状况)鉴字第2842号检验鉴定意见书结论:(1)闽AP360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A8201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灯光系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合要求。(2)闽AP360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转向系安全技术状况符合要求。(3)闽AP360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A8201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行车制动系安全技术状况符合要求。 

  3.闽行健司鉴所〔2024〕痕(安全技术状况)鉴字第2841号检验鉴定意见书结论:(1)福州A068W(蓝牌)二轮电动自行车前照灯灯罩表面刮擦痕迹,前后灯光灯珠完好。(2)福州A068W(蓝牌)二轮电动自行车转向系事故前安全技术状况符合要求。(3)福州A068W(蓝牌)二轮电动自行车制动系事故前安全技术状况符合要求。 

  4.闽行健司鉴所〔2024〕病(尸检)鉴字第B0042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死者杨琴系交通事故致胸腔脏器损伤导致死亡。 

  5.闽行健司鉴所〔2024〕醇鉴字第211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送检杨琴血样试管编号:35708277(样品编号:DW2024211)中未检测出乙醇。 

  6.马建银酒精吹气测试:仪器号:A210117,记录号:00779,日期:2024年8月23日,时间:10:19,酒精含量:BAC:0mg/100mL,检测地点:马尾区港口路38号门口路段。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情况 

  据马尾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35010512024000046号),当事人马建银驾驶机动车右转穿越非机动车车道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未让非机动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辆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马建银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 

  当事人杨琴驾驶电动自行车承载2名乘客,其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但与本次事故的发生无因果关系,当事人杨琴不承担本起事故责任。 

  (三)事故的直接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为:马建银驾驶车辆行经事故路段右转穿越非机动车道时,安全意识淡薄,未仔细观察车辆前后及两侧的交通情况,未让非机动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辆先行,其行为是导致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物的不安全状态:闽AP360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右前转向信号灯故障,也是造成该起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3.其他可能因素排除:通过事故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排除人为故意破坏、突发灾害因素、超载、酒驾、疲劳驾驶等因素的影响。 

  (四)事故的间接原因 

  福建齐力达物流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所属车辆及驾驶人安全监管不到位,未对公司名下的车辆及驾驶人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是本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五、事故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监管单位的履职情况 

  (一)事故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福建齐力达物流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未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会议和培训流于形式,开展隐患排查工作不扎实。 

  (二)有关监管部门的履职情况 

  1.马尾区交通运输局。2024年马尾区交通局多次召开安全会议部署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马尾区内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对违法行为开展执法行动。马尾区交通运输局基本履职到位。 

  2.马尾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发生后,马尾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行动迅速,现场处理有序,指挥协调事故调查取证,依法依规,明确事故责任,善后处理妥当。2024年持续开展重点车辆违法整治行动、货车通行城市道路安全隐患整治及与交通运输局运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每季度召开道安工作会议,召集中高风险运输企业展开约谈,对货车安全管理工作专题部署,严肃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马尾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基本履职到位。 

  3.罗星街道办事处。2024年每季度召开道安工作部署会议,及时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多措施落实道路安全宣传,联合道路劝导员上路查处摩托车、电动车等违法行驶行为。罗星街道办事处基本履职到位。 

  六、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如下: 

  1.马建银。男,汉族,身份证号码:372823********5637,系闽AP360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其驾驶闽AP360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行经事故路段右转穿越非机动车道时,安全意识淡薄,未认真观察路面情况,未仔细观察车辆前后及两侧的交通情况,未让非机动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辆先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七项,导致事故发生。马建银对该起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马尾区公安局依法处理。 

  2.夏云雷。福建齐力达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督促、检查不到位,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马尾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福建齐力达物流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所属车辆及驾驶人安全监管不到位,未对公司名下的车辆及驾驶人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存在安全管理疏漏,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马尾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预防生产事故的发生,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建议相关单位落实如下整改措施: 

  (一)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福建齐力达物流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8·23”事故教训,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针对存在问题,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驾驶员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督促员工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企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范,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认真开展隐患排查行动,消除事故隐患,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强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马尾区交通局要加强安全监管,着力提升安全意识和底线思维,扎实开展马尾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认真按照马尾区强化货车安全管理十条措施细化任务要求,走访重点运输企业,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大货运车辆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 

  (三)加强重点车辆重大隐患整治力度。马尾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要深入剖析事故成因和暴露问题,查找风险隐患,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加大对“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重大隐患整治力度,严查“三超一疲劳”等行为,全方位查找事故预防工作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要强化分析研判工作,针对不放心部位、不放心线路、不放心地区,加强重要节点、区域性、阶段性专题研判,完善各类突发情况应急处置预案,根据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提前制定工作方案和预案,全力抓紧抓好事故预防工作。 

  (四)认真落实属地安全责任。罗星街道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辖区道路安全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加强运输车辆源头隐患排查。持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民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摒弃各类交通陋习,督促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文明出行,安全驾驶,降低交通事故死亡和致残风险。  

来源:马尾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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